工商時報【記者薛孟傑/台北報導】

勞委會條件處26日指出,鑑於國內逐漸邁向高齡化及少子化,為兼顧倫常及孝道,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,一旦公告實施,勞工的曾祖父母過世,勞工也可以請3日喪假,最慢9月就會實施。

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,現行的「勞工請假規則」規定,勞工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,以及自己及配偶的祖父母亡故可以請喪假,不過,勞工的曾祖父母過世依法不能請喪假,勞工若需要奔喪,隻能請要扣薪水的事假。

她說明,由於台灣逐漸邁向高齡化和少子化,勞工至親人數也受到影響而減少,為考量人倫之常,勞委會決定修改「勞工請假規則」第三條第三項,明訂曾祖父母亡故也可請喪假3日,工資照給。

孫碧霞指出,勞委會在修改規則前,已經事先徵詢學者專家和勞資雙方意見,資方代表認為,儘管勞工請喪假可能會增加人事成本,但需要請曾祖父母喪假的勞工畢竟還是少數,因此也同意修改規定,新規定最慢今年9月就可以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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